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实践探索
2021-03-22程竹松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11期
关键词:工作机制
程竹松
摘 要:检察机关在办理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要从明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确定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是否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细致调查和充分论证。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注重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与行政机关就公益保护达成共识,并通过建立工作机制等方式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关键词:预防性公益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 工作机制
预防性公益诉讼的兴起是检察公益诉讼发展的新趋势。与一般性公益诉讼不同,预防性公益诉讼突破了有损害才有救济的传统理念。实践中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具有以下特征:危险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风险预防具有紧迫性。办理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的目的是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本文拟以办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探讨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完善举措。
一、基本案情与办案过程
近年来,新闻媒体反映上海市崇明区河道边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数量呈上升趋势,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明区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遂对本区河道边公路安全问题开展调查。
办案人员通过网络检索、与公安交警部门沟通联络了解本区交通事故基本情况后,前往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现场勘察并询问周边群众,发现相关路段河道边未设置护栏,存在安全隐患。2021年1月始,办案人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集中排查,发现有18条农村公路的40多个临河路段存在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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