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制度问题探析
2021-03-22刘文霞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21年11期
刘文霞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同案犯王某某系朋友关系,王某某对妻子吴某某公然出轨他人怀恨在心,多次向陈某某诉苦,请陈某某帮忙杀死吴某某,陈某某应允。1995年3月14日上午,王某某将吴某某骗至案发现场,劝说回心转意无果后手掐吴某某颈部,陈某某身处现场未予制止,直至吴某某死亡。之后,王某某与陈某某共同将吴某某的尸体捆绑装入纸箱,用三轮车运至附近江边。为防止尸体胀气上浮,该二人连续捅刺尸体四十余刀再捆绑石头沉入江中。作案后王某某潜逃异地,陈某某在当地正常生活。4月19日,被害人尸体被群众发现。
案发后,王某某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包含陈某某在内的五人因与王某某关系密切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因嫌疑排除均被撤銷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间,陈某某做笔录一份,简单陈述了与王某某的日常往来,对其涉案情况予以隐瞒。25年后,王某某被抓归案,供述了陈某某涉案的事实,陈某某因此被抓。公安机关对陈某某启动报请核准追诉程序。
二、分歧意见
本案系报请核准追诉案件,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否满足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启动报请核准条件;第二,是否属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
1.本案对法定最高刑的理解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根据行为人所犯基本罪行结合自首、立功、从犯等从宽量刑情节,综合评估实际可能判处的刑罚,在此基础上确定法定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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