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律良性互动关系中检察机关工作机制的构建与优化
2016-12-01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2期
摘 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根据最高检2016年度工作报告,今年检察机关改革重点任务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检察机关构建新型、健康、检律良性互动关系,对于完成深化检察机关改革重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检律良性互动关系 检察机关 工作机制
作者简介:句容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王肖瑭、杨莉、李炀、张华月。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196
一、检律良性互动关系建立的基础
在本质内涵上,“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等不尽相同,但秉承相同的法治理念、职业信仰和价值观,肩负共同的历史使命,在本质上和基本要求上是一致的。”
构建检律良性互动关系,首先要理清两者关系,找准角色定位,不能还是简单的将检察官和律师关系定位为控辩关系、对抗关系。双方既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职能定位互相监督、互相牵制,又应当在同一法治理念下相互信任、互相支持。
(一)两者都是中国社会法治工作的重要参与者
在职能定位上两者同为法治工作者,从社会职能分工看,两者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都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实践者。从价值目标层面比较,检察官和律师都是以追求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促进社会和谐为最高职业目标,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为最基本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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