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禁摩”的法律分析
2021-03-08高郁方徐海静
科学与财富 2021年2期
关键词:比例原则
高郁方 徐海静

摘 要:改革开放不久,一时间摩托车群体风生水起,立法部门没能同步制定相应政策,再加上部分摩托车驾驶员的用车素质不高,造成了很多社会问题的出现。所以当时的政府直接采取“一刀切”的手段实施“禁摩”制度,以达到短时间内“一针见血”的管控目的。放眼当下,其政策的初衷与现状背道而驰,本文根据现代行政法的法治原则和比例原则,试从多角度对“禁摩”进行法律分析。
关键词:禁摩政策;比例原则;平等原则
将目光放眼全世界,很多国家早已完成了摩托车产业的转型升级,正在往更高水平方向发展。但在中国大陆,很多城市都在禁摩限摩,如图一所示3,这引发了国内许多摩托车驾驶员的不满,并且质疑“禁摩”有无合法性及合理性依据。
一、“禁摩”制度的合法性分析
1.“禁摩”缺少上位法依据
各级政府声称“禁摩”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三十九条4规定所做出的,这明显是断章取义。仔细斟酌该法的立法本意我们可知,限制交通的措施都附有具体条件及情况,是根据当时当地的交通流量情况而定的,做出的限制措施也具有临时性的特征,当高峰期结束之后应解除限制、予以恢复。而政府对该法进行扩大解释,超越了自身法律位阶权限,以此做出了一项长期的、针对性的“禁摩”政策,显然是不合法的。
2. “禁摩”与《行政许可法》相抵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八条5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必须经过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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