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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师资格制度:体系、特点及启示

2021-02-14刘俊慧

大学·教学与教育 2021年12期
关键词:考核德国教师

刘俊慧

摘  要:德国教师资格制度开世界之先河,经过近两个世纪的演变,如今已发展成一个比较完备的职业体系。与德国相比,我国教师资格制度还存在注重总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欠缺、考试的逻辑性和科学性有待加强、评价的多元性和综合性有待优化、教师的地位和薪资有待提升、资格制度的专业化进程需逐步推进等问题。本文分析了德国教师资格证书的重要性、认证体系和制度特点,以期为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和师范专业认证提供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教师资格制度;德国;考核;教师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164(2021)47-0016-03

教师资格制度是践行师范生职业能力标准的先导,也是促进教师专业化的终南捷径。它的严格执行与合理选拔,能够为国家甄选出优质师资,促进国家高质量教育的深化与发展,有利于现代化教育强国的建设。德国率先开启教师资格制度之先河,通过不断演变,已发展成为世界上最严格的教师资格选拔制度,严格的考查使得德国学生只有通过激烈的竞争和層层的考核与选拔才能获取教师资格证书,为德国的优质师资提供了保障,也保证了德国卓越教育的质量。本文就德国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操作流程和制度特点等内容进行研究,以期能更好地优化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及考核评价方式。

一、德国教师资格制度认证标准和制度特点

(一)德国教师资格证书的重要性

在德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非易事,教师因其显赫的地位和待遇优厚的工资,激励着德国莘莘学子不断涌入报考教师资格证书的浪潮中,德国学生只有通过激烈的竞争和层层的考核与选拔,才能获取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成为教师的资格,才能进一步享有比公务员更优厚的待遇。获取证书后,一旦通过试教考核,即可终身任教,不受解聘的威胁,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享有各种津贴、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障。

(二)认证标准体系

德国教师资格制度经历了孕育孵化阶段、程序化与制度化阶段、职业化与标准化阶段以及法治化与规范化阶段。德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依靠师范培养体系的不断完备,进而推动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严格的教师培养制度,演变为现阶段的认证制度。

(三)德国教师资格证书的特点

1. 考试具有严格性和科学性

从教师资格考试的形式来看,我国的申请者通过笔试和面试即可,德国的申请者要通过学术性和教育实践性两次国家考试,且每次考试都涉及笔试和面试。在通过学术性考试以后,有一年半到两年半的时间来锻炼和发展自己的教学技能[1]。而我国笔试通过者将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参加面试,时间相对仓促。从考试的内容来看,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注重的是知识的掌握和即兴教学能力的展示。德国更注重知识迁移和转化的能力。无论是学术性考试中的科研论文还是教育实践性考试中的实践教学论文,都是把所学知识迁移到实际的教学问题情境中,并在实践中寻求创新方法来解决问题。两次严格的选拔和实用的考试内容,让申请者的综合素养能够得到全面科学的评价,有效保障评价的质量。也让获取教师资格的学生与现任教师实现了无缝对接,不需要再经过额外的培训。多层次的选拔流程和合理的体系保证了优秀人才从教。德国两次国家考试都由考试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大学教授、学校校长以及有关考试机构的代表任职。专业人员参与并主导对新人教师的评价提高了考试的严格性和科学性。

2. 考试评判呈现多元性和综合性

从评价形式来看,德国由早期单一的受试模式演变为依靠形成性评价、表现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来考核。主要通过撰写教育性或学科教学法论文、教育实习、课堂教学实践、实践性研究论文、口试和校长评价等形式来完成。从评价内容看,由单纯知识体系构建发展到考查知识迁移与技能,培养问题解决能力与创造性思维能力等方面。学术性考试中的笔试考查申请者对两门专业学科知识和教育类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论文更多考查申请者的书面表达能力、组织能力以及问题解决的过程和能力等;口试则考查申请者语言表述能力、知识储备以及逻辑组织能力等。长期的教育实习锻炼了申请者的执教能力,提升了教学技能。以旧带新的方式,促进了申请者的专业发展,为教育实践性考试做足了准备。实践性考试中的试教充分考查申请者的教学设计、口语表达、教学技能和教学评价等能力;书面论文则是对申请者长期教育实习的总结,能更好反映申请者探究和分析问题的视角与能力。校长评价更能客观反映申请者在校实习表现,有利于全面、系统、综合了解情况[2]。多层次不同维度的评价,能有效考核申请者的综合水平,有利于选拔出能力出众的人才从教。

3. 教师资格制度正向着专业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

德国教师资格制度正逐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国家、州等各个层面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文件,对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条件和流程做了规定,给予了保障。让考试得以更加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地运转和实施。新世纪“博罗尼亚进程”的实施,促使德国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向着更加一体化和专业化迈进,师资培养规格正逐步提高[3]。绝大多数州和师资学院采用本硕一贯制教育制度,将硕士学位作为教育见习的基本要求。各种形式的评价方式还在逐步细化,每种评价都有与之相对应的具体目标和可实施的操作流程,专业化程度得到越来越明显的体现。

二、对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启示

中国各地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对职前教师的质量要求缺乏法定的标准,都按照各自的模式培养师资队伍,质量参差不齐,校际、地域之间差距明显。虽然教师资格统考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基本标准,但是各地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明显差异。比如师范类院校在教育类课程开设方面相对偏少;非师资院校的通过者又缺乏相应的职业培养体系;教师资格面试环节很难做到标准的统一等。解决上述问题最好的办法是建立相对统一的标准,加快师范类专业认证以及逐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借鉴德国教师资格制度经验,让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与时俱进,确保教师队伍的优质、高质。

(一)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现行德国教师资格执行十分严格,学历与能力并重。在其制度下培养出来的师范生不论理论和实践,都有独当一面的能力。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在近30年(1993年首次提出)发展中正逐步走向成熟。与德国相比我们还应向着标准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发展方向努力。从更新观念、改变培养模式、丰富考核办法、规范考核流程着手,逐步树立“全程育师”的理念。借鉴德国的教师资格制度操作流程和表现性评价的考核办法,结合我国的实情逐步优化考核的办法、流程和评价机制。采用多元评价能更全面地丰富教师资格制度考核的方式,提高考核过程的严格性和科学性。

(二)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

德国的申请者只要通过学术性考试,进入实习期间,就可以领取部分工资,数额相当于公务员工资的三分之一[4]。再通过教育实践性考试并经过两年的试用期就可以被聘为教师,享受高于公务员的待遇。期间如果没有触犯法律,当执教达到一定年限后,将终身任教。即使没有被聘用,也可以一直领取各种津贴和失业金。丰厚的待遇和完善的职业保障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涌入教师行业,为德国的优质师资提供了源头活水。而我国的教师待遇和地位相对偏低,不能吸引大量的优秀学子从教,不利于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重视教学实践训练和科研能力

为期一年半到两年的教育实践和教育实践性考试是德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特色。德国师范生半年教育实践性预科与一年甚至两年的教育实践性锻炼使他们很快成长为能胜任工作的教师[5]。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教育实践时间短,专科为1—3个月,本科为3—4个月,且大部分都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短暂又不合理的教学实践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多数毕业生不仅实践时间不够,还缺少与指导教师及同学之间的交流,实习期间还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撰写毕业论文、找工作等,导致效果不佳。因此,我国可调整和延长教育实践的期限,使毕业生有更多的时间来总结教学经验,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增加教育实践的学分,借鉴德国的教育实习模式,使理论和实践充分协调。

德国两次国家考试中,均涉及论文考核项目。要求学生在学习与实践中发现问题,寻求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此过程中科研能力得到了培养与锻炼。解决实际教学问题的能力是未来教师必不可少的技能,应将此作为指标纳入教师资格考核的范畴。

(四)提高教师学历和素质

近年来,德国开始进行教师人事制度的改革,对教师素质和聘任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是教师的学历水平,所有的教师都需要接受一定年限的高等教育,硕士毕业生在德国中小学的师资队伍中占到了一定比例,博士毕业生也屡见不鲜。如今中小学的教师接受硕士教育已然形成了制度,在高等学校普遍开设了教育类硕士学位的课程。本硕一贯制教育方式与教师资格制度紧密整合在一起,硕士成为教育实习的必备条件。德国教师资格证书的授予标准也在不断提升。我国应加大教育硕士培养力度,尝试将教师资格制度与教育硕士结合,全面提升教师的学历与素质。

(五)加强教师资格制度法制化和规范化

我国是人口大国,在我国实施和完善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无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首先需要健全我国教师及教师资格制度相关法律,如《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聘任办法》《教师编制标准》等。以法律为准绳认定教师资格标准,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尝试一些更严格的考核办法,逐步深化拓展我国教师资格考核制度。设立如“教师资格证书标准审议协会”等全国性的机构,多方进行实地考察,再结合我国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对教师资格制度进行微调,逐步让教师资格更具严格性和科学性,更好地适应每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使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化,探寻教师队伍质量提升之道。

我国《教师资格条例》于1995年颁布,在近三十多年时间里,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原条例已经不适应我国现下教师发展的需要。因此,亟须借鉴并学习西方先进的经验来优化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走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教师资格制度之路。

参考文献:

[1] 陈勇,鲍秀秀,汤君婷. 中小學教师资格证制度发展的经验与启示——以美、德、英、日四国为例[J]. 外国中小学教育,2018(06):67-71.

[2] 李富强,高倩. 德国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表现性评价研究[J]. 外国教育研究,2016(12):21-32.

[3] 华夏. 中德教师见习期培养之比较分析[J]. 外国中小学教育,2014(10):49-53.

[4] 王利敏. 德国教师资格制度简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科教文汇(上旬刊),2008(06):6+23.

[5] 杨晓新. 德国与美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研究[D]. 北京:首都师范大学,2001.

(荐稿人:刘科,华北理工大学教材科科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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