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专门协会发展现状与改革方向
2021-01-25张熠欣
学会 2021年11期
张熠欣


[摘 要]专门协会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主体,但学界对此的相关研究明显不足。目前,我国残疾人专门协会数量上已初具规模、发挥一定作用,在法人化方面进行了初步探索。但专门协会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专业化服务能力不足、内部治理不够健全、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匮乏、与残联和服务对象的互动不充分等问题。在新时代,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完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
[关键词]专门协会 发展现状 运行困境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669.6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21)110033-08
一、概述
残疾人是人类社会中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他们受先天或后天条件的影响,成为在肢体、语言、听力、精神、智力或多重上存在长期缺损的人,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且这些缺损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阻碍了残疾人充分和切实地融入社会。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2010年末,我国(除港澳台地区外)残疾人总人数为850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5%左右,即平均每五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1]。
残疾人事业发展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政府在其中扮演着主体角色,承担着主导责任,发挥着领导作用。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发展、残疾人数量的不断增多以及残疾人需求上发生的巨大变化,除了要发挥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作用和优势以外,还必须依靠像残疾人专门协会这样的助残社会组织,为建立和落实残疾人服务体系做好支持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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