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高校薪酬管理中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2020-09-13宾斌
读与写·教师版 2020年3期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高校教师的薪酬组成及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途径等,提出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建议。
[关键词]高校;薪酬管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高校教师薪酬组成及纳税筹划定义、原则
(一)高校教师薪酬组成
高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四部分构成。高校教师的课酬费、论文奖励、科研奖励等都包含在绩效工资中,体现了高校教师的工作业绩。
(二)纳税筹划定义、原则
(1)定义: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筹划制订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 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使税后收入达到最大化。客观上具有谋求合法的承担税赋最轻的目的。纳税筹划的出现是税收进步的象征, 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现象。
在高校,通过薪酬管理的合理安排,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达到最大程度地降低教师个人所得税税负的目的。
(2)原则:
1.合法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坚决不做偷税漏税的事情。
2.利益最大
纳税筹划工作需经过测算,选择税负最小的方案进行收入发放,以实现高校教师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可操作性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要简单、容易理解和操作。
综上所述纳税筹划是在国家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轻高校教师税负的一种手段并不是偷税漏税,它可以使高校教师在个人所得税缴纳过程中承担税赋最轻。但在纳税筹划中应注意合法性,适度筹划可以避税,但过度筹划就成了偷税,因此,高校应本着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合理的利用纳税筹划来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绩效工资制度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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