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首付与债务加入
2019-08-13陈亚菁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9年4期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陈亚菁

摘要: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采取了很多手段进行促销,但由于考虑不周仍会发生纠纷。本案分析购房首付以欠款方式支付,则欠条与购房合同的法律关系会因不同情形出现不同的结果;当发生购房款不能按时支付后,在欠条未约定仲裁条款时,开发商不能就欠条提请仲裁,但可以通过法院同时诉请合同当事人和欠条当事人予以支付购房款。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首付款;债务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1-9138-(2019) 04- 0049 - 51
收稿日期:2019-02-12
有一则与购房有关的案例:王某是王小某的父亲,王某为王小某向某开发公司购房而向该开发公司借款104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而后王小某通过银行贷款191万元付购房余款,购房合同由王小某和开发公司作为合同双方签字,同日,王某因借款向开发公司出具欠条:王小某因购房欠开发公司104万元,本人王某承诺于2014年2月25日前归还欠款。但欠款到期后王某并未归还欠款,开发公司申请仲裁:请求王某和王小某支付首付款及相应利息:
就此案例存在几个争议点:一是欠款协议和购房合同是什么法律关系,属于债务加入吗?二是开发公司能否就王某欠款直接申请仲裁?三是开发公司是否有权解除购房合同或要求王小某支付违约金?
首先,欠款协议和购房合同的关系问题,欠条是否属于债务加入行为?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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