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问题不能只是简单尊重历史
2019-08-13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9年4期
一處独立商业门面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批的是198.4平方米,建了3层,房产证按实际建筑面积,共708平方米,超占土地37.6平方米。现在产权人申请二证合一,办理不动产证。该如何办理?超占土地怎么处理?产权人着急抵押贷款,若按土地批准面积先予办理,如何在登记簿中记载?证上如何标注?我们这边的做法是先办二证合一,超占部分附记,有的银行不办二证合一,不给贷款。
没合是历史错误,合了是自己错误(手续不全怎么合)。
又是落宗落出来的问题,这个本来就是合法的。
这个不是合法吧,应该是分散登记造成的遗留问题,应该补办超占审批后合证。
这个核心问题是规划部门调整用地红线规划指标后,有无告知国土部门,有无把国土部门的出让合同变更土地款结算作为前置条件。
那如果是换证后,权利人放弃超占的,在证上可以体现原有面积吗?
问题是幢落宗的时候超出用地范围的。
按现有法律法规,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大家所在地方是怎么办的?
不是规划问题,其实很多就是早期没有坐标,测绘水平也低,不能用现在的规范和水平来看以前的业务,,
测绘造成的和规划调整造成的,肯定不一样,权籍调查可以核实的我遇到的绝大部分是规划调整。
我们这里的解遗文件只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确保无过错的买房群众产权权利,有政法专班追究开发单位和违规部门责任。独立门面房不在解遗范围内。
小县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老房子,根本就没什么规划,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根本原则就是以当年的法规为基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