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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书信中家庭成员间的面称与引称

2018-12-27王艳

文教资料 2018年26期
关键词:礼貌原则

王艳

摘 要: 本文从社会语用学的角度分析中国古代书信中的面称与引称。笔者以《曾国藩最有影响的100封家书》为语料,探索面称与引称的形式及其影响因素是否具有规律性,并验证一些当代的理论和发现(Brown和Levison的礼貌原则和Allerton的发现)是否在中国古代也适用。分析发现,中国古代书信中面称和引称的形式具有规律性,完全可用礼貌原则进行解释,但是与Allerton的发现有不同之处。

关键词: 古汉语书信 面称 引称 礼貌原则 Allerton

一、引言

面称和引称属于称呼语的范畴,具有很强的社会性(祝畹瑾,1996)。面称指的是发话者与受话者之间的称呼形式,引称指的是发话者与受话者谈论所指者时用的称呼形式。面称的形式取决于发话者与受话者之间的关系,引称不仅取决于发话者与受话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取决于发话者与所指者及受话者与所指者之间的关系(Allerton,1996)。

有关面称和引称从语用学和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有过很多研究。有些研究把礼貌作为影响人们选择称呼语的因素,如Brown & Levison(1987)的积极礼貌和消极礼貌理论,Comrie(1976,引自Levison,2001)的politeness axes理论;有些侧重于研究参与者的角色和语境对选择面称与引称的影响(Murphy, 1988;袁周敏,2011);有些比较面称和引称的运用并探讨二者之间的关系(Allerton,1996;Dickey,1997;段成钢,2007)。在这些研究中,大部分都是用的现代语料,只有很少的研究选择古代的语料(Nevala,2004;苏杰,2010)。本文将选取一些古代的一些家书作为研究对象,试图验证现代的有关面称与引称的理论是否在古代也适用。

二、礼貌原则和Allerton(1996)规则

1. 禮貌原则

Brown & Levison(1987)的礼貌原则理论提出了积极礼貌和消极礼貌。礼貌原则认为,在口语和书面语中,面称和引称的选择是为了实现积极礼貌和消极礼貌。当发话者想强调自己与受话者或者所指者的关系比较亲近时,会采用伙伴关系的言语标记,如受话者或所指者的名字,构建积极礼貌。当发话者想避免一些“威胁面子的行为”时,会采用尊称,如受话者或所指者的姓加上其职位或头衔。

Nevala(2004)认为Brown和Levison的积极和消极礼貌理论“不仅能用来从整体上研究称呼语的不同,而且可以来研究特定称呼语不同时期的变化”(p.2130)。以往的用礼貌原则来分析称呼语的研究(Brown & Gilman, 1989; Nevala, 2004)证明礼貌原则非常灵活,可以用于各个历史阶段的语料研究。但这些研究主要的研究对象是英语,本文将选取一些中文的古文语料作为研究对象,看这个经典的理论能否解释中国古代书面语中的面称与引称。

2. Allerton(1996)的发现

Allerton(1996)对面称与引称进行了比较。他认为面称与引称的选择具有社会性(Allerton, 1996: 622)。Allerton认为,面称的形式更具有一致性,引称的选择要取决于受话者对所指者的称呼。Allerton指出,在引称中,人们要根据受话者的地位采用不同的立场。他将英语中亲属间的引称的原则总结如下:

(1)当受话者比自己年轻或地位比自己低时,用受话者对所指者的称呼而不是自己对所指者的称呼。

(2)当受话者地位与自己相同或比自己高时

(a)如果所指者是地位比自己高的亲属,用恰当的亲属称谓,如果需要的话则在称谓前加其名来区分同样关系的不同家庭成员。

(b)如果所指者是地位与自己相同或比自己低的亲属,称其名,需要时加以“甄别”。

基于上述的理论和发现,本文将从社会语用学的角度讨论中国古代家庭中面称和引称的特点,将用中国古代的一些个人书信作为语料验证Brown & Levison(1987)的礼貌原则理论和Allerton(1996)所提出的规则。研究问题为:

Brown & Levison(1987)的礼貌原则理论能否适用于中国古代家书中面称和引称的选择?

Allerton(1996)所提出的家庭中的引称原则能否在中国古代的语境中适用?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的语料为曾国藩撰写的6封家书,取自《曾国藩最有影响的100封家书》。其中两封是写给他的长辈(父亲和祖父母);两封写给他的弟弟;另两封写给他的儿子。这6封信包含了家庭中不同社会地位的受话者:比发话者地位高的受话者,和发话者地位相同的受话者,以及比发话者地位低的受话者。另外,信中的所指者包含不同的家庭成员,包括核心家庭成员、其余家庭成员及姻亲。

分析语料时,结合语境和有关曾国藩及其家庭的背景知识,研究者先找出信中的每个面称和引称,然后根据关系的亲近及家庭地位对数据进行了排列组合。家庭成员分为写信人的家庭核心成员和非核心成员,家庭地位分为比写信人地位低、与写信人地位相同及比写信人地位高。

四、数据分析

1. 面称及引称与礼貌原则

曾国藩在家书中,在称呼比自己辈分高的家人时,面称的形式为亲属称谓加尊称(如“父亲大人”)或直接用亲属称谓(如“父亲”)。称呼同辈时,面称的形式为名字加亲属称谓(如“澄弟”)或直接用亲属称谓(如“弟”)。称呼比自己辈分低的家人,也就是他的儿子时,面称形式为名字(一般为昵称)加亲属称谓(如“泽儿”),名字(“纪泽”)或者直接用第二人称(“尔”)。对弟弟和儿子的面称方式体现了对家人的亲近,是积极礼貌的体现。但在称呼父母亲和祖父母时,有时加上了尊称,表示对辈分高的人的尊敬,是消极礼貌的体现。因此,礼貌原则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曾国藩在家书中所用的面称形式。

信中的引称也有规律。在提到他的儿子时,曾国藩用的引称形式是亲属称谓(如“孙”)或者是亲属称谓加名(如“孙纪泽”)。在提到兄弟姐妹和妻子时,他用的引称形式是亲属称谓(如“四弟”)、代词加亲属称谓(如“尔母”),或者是名加亲属称谓(如“温叔”)。在提到父母时,用的引称形式为亲属称谓、尊称或是代词加亲属称谓。而在提到一些较远的亲戚时,如一些姻亲,用的引称形式为全名(姓加上名)加亲属称谓,或者是姓加亲属称谓(如“魏荫亭亲家”、“袁姻伯”)。可以看出,在提到与自己比较亲近的家人时,曾国藩用的引称中一般包含名和亲属称谓,而在提到关系较远的亲戚时,引称中包含姓和亲属称谓,亲疏一目了然,体现了积极礼貌和消极礼貌。

2. 引称与Allerton(1996)的规则

在曾国藩的家书中,在提到比自己辈分高的家人或者与自己同辈的家人时,曾国藩用的引称形式为他在面称所指者时所用的形式,如例(1)中的“楚善叔”、“岳父”,以及例(2)中的“四妹”。

(1)外楚善叔信一件,岳父信一件。(寫给父亲)

(2)四妹小产以后,生育颇难……(写给弟弟)

但在语料中有两个例外,在写给父母和祖父母的信中,他称呼自己的儿子为“孙”、“曾孙”,称自己的妻子为“男妇”、“孙妇”(见例3)。在写给弟弟的信中,称自己的儿子为“侄儿甲三”(例4)。

(3)孙身体如常,孙妇及曾孙兄妹并皆平安。(写给祖父母)

(4)侄儿甲三体日胖而颇蠢……(写给弟弟)

在面称时,曾国藩是不会用那样的称呼方式的。这些称呼不是来自他自己的角度,而是来自受话者的角度。这不符合Allerton(1996)的规则:当受话者为比发话者地位高的人是,对地位与发话者相同或比发话者地位低的人的引称方式为称呼其名。这一点可以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与英语国家的人们不同,中国人更加重视家族观。当儿子结婚生子后,他与父母、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间的关系比婚前要有所疏远。如果称呼自己的儿子和妻子时站在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角度就可以向他们表示自己与他们仍然亲近,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这种策略实际上是积极礼貌原则的表现。

在写给儿子的信中,曾国藩用的引称方式符合Allerton(1996)的规则:当受话者比发话者地位低时,对所指者的引称方式为受话者对所指者面称的方式。例如,在写给儿子的信中,对妻子的引称方式为“尔母”(例5),对弟弟温甫、季洪的引称方式为“温叔”、“季叔”(例6)。

(5)尔母最怕坐车……(写给儿子)

(6)温叔带回……在季叔处,……(写给儿子)

有一处引称方式与Allerton(1996)提出的规则不符,如例(7)所示:

(7)七月廿五日丑正二刻,余行抵安徽太湖县之小池驿,惨闻吾母大故。……不谓天不陨灭我身,而反灭及我母……(写给儿子)

根据Allerton(1996)的规则,曾国藩应该从受话者,也就是他的儿子的角度选择引称“祖母”。但在例(8)中,曾国藩对自己母亲的引称却是“吾母”、“我母”。从语用学的角度来讲,此处引称的选择是积极礼貌的一种体现,曾国藩是为了表现自己对母亲深厚的感情,表达了丧母之痛。

五、结语

本文通过选取一些中国古代的家书作为语料,从语用学和社会语言学的角度分析研究了中国古代家庭成员间的面称和引称方式。分析表明,Brown和Levison(1987)的礼貌原则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对面称和引称方式的选择。但Allerton(1996)在英语环境中提出的规则却不能完全应用于中国。因此,对面称和引称的研究应该站在社会语言学和语用学的角度。

参考文献:

[1]Allerton, D. J.. Proper names and definite descriptions with the same reference: A pragmatic choice for language users[J]. Journal of Pragmatics,1996(25): 621-633.

[2]Brown, G. & Gilman, A.. Politeness theory and Shakespeares four major tragedies[J]. Language in Society, 1989(18): 159-212.

[3]Brown, P. & Levinson, S. C.. Politeness: Some Universals in Language Usage[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4]Levinson, S. C.. Pragmatics[M]. 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2001.

[5]Murphy, G. L.. Personal reference in English[J]. Language in Society, 1988(17): 317-349.

[6]Nevala, M.. Accessing politeness axes: Forms of address and terms of reference in early English correspondence[J]. Journal of Pragmatics, 2004(36): 2125-2160.

[7]段成钢. 论汉语称呼语中的面称与引称关系[J]. 外国语言文学(季刊),2007(2): 87-92.

[8] 苏杰. 尊与亲的辩证法: 《歧路灯》称谓现象考略[J]. 河南示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版), 2010(1): 212-215.

[9] 袁周敏. 称呼语的身份标记功能的元语用考察[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3): 263-267.

[10]祝畹瑾. 社会语言学概论[M]. 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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