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进程中监察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2018-11-30刘创业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2期
关键词:国际合作
摘 要 王岐山同志强调:“国家监察委员会本质上就是反腐败机构”,随着国家、省、市、县各级监察委组建完成以及《监察法》通过,如何充分发挥监察委的作用,实现稳健运行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在宣传教育、党法统一、机制制约、国际合作等方面是值得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
关键词 宣传教育 党法统一 机制制约 国际合作
基金项目:河北省教育厅人文重点项目《宋代台谏制度之历史内涵与现实触发》(项目编号:SD171067)。
作者简介:刘创业,河北工程大学文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184
一、宣传教育尤为关键
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大部分普通百姓很难理解它的作用,基本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只知道是反腐败的,国家用来打“老虎”和“苍蝇”的,和他们没太大关系。然而往往对他们生活影响最大的就是基层的“苍蝇”,在《监察法》可以看到这样的监察对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很明显立法者考虑到了这类人对于普通百姓生活的影响:基层办事部门腐败分子给百姓办事收受贿赂、权力寻租、不作为,部分腐败的村干部横行乡里,为非作歹做“村霸”。所以就目前来说,反腐败宣传教育尤为关键,我们要做的不仅是腐败结果发生后对犯罪分子的惩处,还要有早期的预防,应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对于社会公众的教育,二是对于各个机关公职人员教育。对比香港,廉政公署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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