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处罚法中一事不再罚原则
2018-11-07张源王妍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张源 王妍
摘 要:行政机关在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责时,法律赋予了其一定的惩罚性与强制性手段,行政处罚就是其中之一。同时,法律也对这些手段进行了一定的限制,防止出现权利滥用。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第二十四条就对行政处罚作出了限制,并确立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本文拟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一事”的认定和“罚”的界定进行论述,从而发现其在我国司法、立法、执法中的问题,最终有针对性的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从而是“一事不再罚”原则充分发挥其作用,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防止行政机关出现权利滥用。
关键词:一事不再罚;行政处罚;法律适用
中图分类号:D92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025-03
作者简介:张源(1993-),男,汉族,河南濮阳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在读;王妍(1990-),女,汉族,河北保定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在读。
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理论概述
法无规定即自由是公认的定理,因为即使是圣人也无法预料未知事情的变化,因此如果以之前未写入法条的规定约束发生过的违法行为,人们将随时处于不确定感之中,那么法的价值也无法得到体现,但如果建立了符合人们预期的规则,使公民在行为前能够预先得知法律和社会对行为的评价,那么对社会生活将受益无穷,也符合法律的秩序价值。因此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必须坚持有法可依与执法必严,必须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违法行为,即使损害了道德,为民众所不耻,但只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都必须严格执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