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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与限制

2018-11-07易英展郝汀然杨学天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易英展 郝汀然 杨学天

摘 要:生育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是人类得以繁衍生息的基础。传统生育是通过婚姻中的男女两性结合实现的。然而近年来,随着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进步,这一情况正在发生着变化,单身女性也能选择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拥有自己的孩子。本文从生育权的人格权性质入手,深入分析了单身女性实现生育权的各种方式及对其权利的合理限制,以期能夠切实保护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

关键词:单身女性;生育权;人格权;实现方式

中图分类号:D669.68;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59-02

作者简介:易英展(1997-),女,汉族,湖北枝江人,湖北大学楚才学院,本科生;郝汀然(1997-),女,汉族,湖北随州人,湖北大学楚才学院,本科生;杨学天(1996-),男,汉族,湖北随州人,湖北大学楚才学院,本科生。

一、生育权权利属性的界定

(一)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生育是人类繁衍生息、延续血脉的重要活动,对人类社会持续向前发展起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本文所涉及的生育权中的“生育”系对其的狭义理解,仅仅是指从受孕、怀胎到生产子女的过程。生育作为一种延续生命的活动自古有之,无需刻意创设亦无须上位者承认,一个人只要是独立的权利主体,他就天然地享有生育的权利,因而生育权毫无疑问的是一项基本人权。

(二)生育权是人身权中的人格权

生育权是一项与人身密切相关,具备专属性且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故而生育权从权利性质上应被划分为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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