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区域性经贸法律的统一与协调

2018-11-07李洒洒

法制博览 2018年8期
关键词:一带一路

摘 要:当前,“一带一路”区域经贸活动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以及沿线国家间存在的法律冲突都将严重阻碍“一带一路”区域经贸活动的顺利推进。存在上述法律冲突的原因主要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宗教信仰、所属法系等不尽相同。如何完善法律制度,使“一带一路”区域经贸法律走向统一?关键在于构建“一带一路”区域经贸规则。

关键词:区域性经贸;“一带一路”;法律制度;统一与协调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3-0163-02

作者简介:李洒洒(1991-),女,汉族,安徽阜阳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一带一路”区域经贸法律的缺陷

(一)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不同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成员国,“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文化不尽相同。其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也包括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等。沿线各国的法制状况不同,社会法律意识参差不齐,其法治水平也大相径庭。以蒙古为例,2000至2013年间,蒙古对其国内法律——《投资法》进行反复修订,导致我国对其投资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一般来说,在沿线国家中,中西亚国家的法制建设总体上比较滞后,法律不统一,相互抵触;其法治水平较低,经贸活动经常受到国家政策等非法律因素的干预。没有法律作支撑的合作是脆弱的。“一带一路”区域经贸活动要想顺利推进,必须以健全的法律制度作支撑。……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一带一路
印媒:“一带一路”可助力人民币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