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文化的创造性转化
2018-10-21文幸楠
科学导报·学术 2018年19期
关键词:转化
【摘 要】创造性的转化提出的是一些有关中国思想现代化的意见,在肯定“五四”运动所揭示的自由、理性、法治与民主目标的同时,对“五四”思想的实质内容与思想方式的许多方面做了严格批评。探讨了作为“五四”思想基调的全盘性反传统主义的历史渊源,指出许多“五四”人物虽然主观上自觉地极力要攻击中国的传统,但事实上却未能从传统一元论的思想方式的影响中解放出来,以致犯了许多形式主义谬误。我们应明白,自由、理性、法治、民主不能经由打倒传统而获得,只能在传统经由创造性转化而逐渐建立起一个新的、有生机的传统时才能获得。
【关键词】传统;法文化;创造;转化
一、法治现代化启动
1840 年的鸦片战争,西方列强凭借坚船利炮,相继侵入中国.古老的中国传统文化,第一次以被动的姿态迎接着伴随武力征服而来的西方先进法文明的尖锐挑战,陈陈相因数千年的传统法律体制及观念,在西方法律的巨大冲突中受到根本震憾。因而,中国近代社会变动和转型不是起因于一种“内发的力量”,而是源于“外发的压力”,即西方的冲击.按费正清的分析属于“冲击—反应”模式。鸦片战争后,强劲的西方文化对东方农业民族形成巨大压力和挑战,威胁到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东方民族的基本生存方式和社会组织框架,其中当然也包括传统的法律价值体系。
我们有理由把“西学东渐”看成是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真正推动力量和逻辑起点,“它以巨大的冲击力推动中国传统法文化在屈辱中被迫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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