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视野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研究
2018-09-24曹雯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
关键词:枫桥经验
摘 要:“枫桥经验”历经五十余载仍历久弥新、薪火传承。在新时代新征程中,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需要注入新的发展动能,需要弘扬传统,发挥群众的作用,汲取“枫桥经验”的精髓。本文以上海J区检察院作为蓝本,探讨检察参与少年司法社会化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创新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模式,主动协同团群组织、村民委员会基础群众自治组织开创一条“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探索与实践,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防控未成年人犯罪为宏旨,为未成年人的中国梦实现创造公平的环境。
关键词:枫桥经验;未成年人社会化;检察参与
一、“枫桥经验”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化理念的碰撞
(一)“枫桥经验”的理论基础
“枫桥经验”是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凝结了毛泽东、习近平等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思想和心血,是不断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并就“枫桥经验”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理论文章,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们开展“枫桥经验”理论总结、提炼工作的根本遵循。
早期的“枫桥经验”就是枫桥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中改造“四类分子”的成功经验,后被逐步推广到治理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中。改革开放以来,枫桥的社会经济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步构建和形成了和谐社会语境下的中国特色整体预防犯罪模式的雏形——“枫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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