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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如何构建中国特色兼职律师入职制度

2018-09-24毛金鑫麦嘉櫘李丽芬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

毛金鑫 麦嘉櫘 李丽芬

摘 要:兼职律师制度是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在运行过程中逐渐显露出部分问题,学界对其存废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不可否认的是,兼职律师制度在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仍然发挥着有效作用。首先,兼职律师通过“实践反哺教学”为我国法治建设队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法学人才。其次,兼职律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我国律师业发展。笔者认为有必要保留兼职律师制度,但是需对其加以规范与完善,构建兼职律师入职制度。

关键词:兼职律师;入职制度;入职门槛

笔者建议修改《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章,进一步规范兼职律师入职条件,提高其入职门槛。具体规定为“高校教师应当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方可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理由如下:

一、提高兼职律师入职门槛符合兼职律师制度设立的初衷

中国的兼职律师制度发轫于上世纪80年代,其在法律上的产生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①,该条例规定允许律师兼职,作为专职律师队伍的重要补充,兼职律师制度由此创立。与此同时,司法部进一步规范兼职律师制度并创立了特邀律师制度②,将从公、检、法机关离、退休下来、符合一定条件的有关人员吸收到律师队伍中。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草案)》③对兼职律师入职门槛的相关规定,要求申请兼职律师的人员已经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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