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角色的著作权法保护刍议
2018-09-24高艺恒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8期
摘 要:对于作品角色的保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商品化权保护和形象权保护之分。而在中国,无论采取哪种保护模式保护范围的有限性和需进行立法的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本文试从现有法律与司法实践出发,论证利用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角色的可行性,并列举运用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角色的条件,主张以利用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角色为主,另辅之以其他法律法规,形成对作品角色的综合保护。
关键词:作品角色;著作权;独创性
作品角色,也称作品中的艺术形象,通常是指在电影、电视、动画等作品中出现的人物、动物或机器人,也包括用语言表现的作品中的虚构人物。随着作品角色对公众吸引力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很多人愈来愈把作品角色所具有的潜在商业价值和无形影响力作为推销商品和提升自身知名度的重要工具。未经作品角色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利用知名作品角色来促进商品和服务的销售,或者将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作品角色用于作品的创作,会侵害作品角色权利人的权利,从而招来侵权之诉。因此,无论是从理论出发,还是从现实考虑,如何保护作品角色权利人的权益、合理使用作品角色成为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际上,美国学者更加支持以商品化权视角来论述虚拟角色的保护。从美国判例来看,美国对是用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作品角色进行交叉和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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