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2018-09-20杜琳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杜琳琳
摘 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尚存一些不足之处,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出台,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关系是否适用于当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问题上的争议愈发激烈。本文立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之于现行法律的适用现状,针对其中存在的冲突问题提出了一些调整策略。
关键词:事业单位;聘用关系;法律适用
现行的劳动法律是在工厂法劳动法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的,它在用于与工厂有些较大差别的各类社会服务领域时难免会存在着一些不完全适用性。此外,由于事业单位为国家提供公益服务的特殊性,其在人事关系的调整的与管理上与其他企业有着明显的差别,故其聘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程度一直未能明确。
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在现行法律中的适用现状
目前,聘用合同关系已经被归纳进《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与此同时,由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特殊性,因此立法机构在对相关法律规定做出调整时会考虑到在聘用合同关系方面制定一些特殊的规定。本着特殊法规优于普通法规,普通法规是对特殊法规的补充的原则,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性作出调整。实质是说,当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也不是与《劳动合同法》存在根本上的冲突,而是说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不考虑其他特殊问题的情况下,还是基本适用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法》的适用只是作为对现行法律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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