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同公证的作用的探讨
2018-09-20何剑锋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5期
何剑锋
摘 要:合同的公证应主要建立在不动产物权领域,其中一个原因是不动产物权变更的内在要求,二是公证检查是不可替代的。
关键词:合同公证;必要性;作用
近年来,《合同法律》《公证法律》和《物权法律》的颁布,合同公证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在当前环境下,建立公证机关、建立法定公证制度、明确公证机构行使国家认证的权利、对公证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者认为,各国应把法律公证事项设立起来,使国家证明公证机关行使的权利得到明确,以改变不同部门的“权证”,严肃的公证法律制度得以确保。
一、必要的合同公证
(一)合同与公证合同相比较
合同有许多特殊的书面形式,如测量、鉴证、批准与登记等,但这些形式已经超出了合同形式的范围,是为了保证合同内容和一致性的效力越高目的,能使合同当事人实行和减少纠纷情况的出现。这样特殊的书面形式不仅具有宣传的功能,而且具有一种可信力。虽然合同法有这些特殊的形式,但它的目的是基于某些合同的特殊性或维持其涉及的现场交易秩序,以避免合同糾纷,但是,存在几种特殊的合同形式,导致适用法律的多重管理和混乱。因此,作者认为有必要比较和分析上述合同的各种特殊形式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最后建立统一公证的原则。
公证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合同公证反映了法律的介入和监督以及核查,由于时代和行政主体的局限性,行政干预、行政监督和色彩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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