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如何开展“以学员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案例式教学
2018-09-20李为刚
文教资料 2018年14期
关键词:应用价值
李为刚
摘 要: 案例教学起源于“哈佛大学”的情景案例教学课,之后迅速成为风靡全球的被培训界公认的培训方式之一。党校案例式教学应该追求“以学员为主体,以能力为本位”,发挥其在党校教学中的独特应用价值,不断提高党校案例教学课堂组织的规范化水平。
关键词: 案例式教学 内涵特点 应用价值 课堂组织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优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要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提高教学吸引力、感染力①。本文将对案例式教学在党校教学实践中具体运用的一些问题做探讨,以期不断提高党校案例教学课堂组织的规范化水平。
一、案例式教学的内涵及特点
案例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英美法系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它是运用案例剖析其中蕴含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运用的有着强烈实践性的教学方法,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以本为本、从概念到概念的注入式教学方式,成为一种促进学生成为教学主体,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探索性学习的开放式教学方式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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