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消防知识更新培训的研究
2018-07-21代俊林宫玉广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8年20期
关键词:课程设置
代俊林 宫玉广
摘 要:通过对STCW公约及国内法规有关船舶高级消防知识更新的规定进行分析,比较国际上一些国家的通常做法,探讨船舶消防知识更新的必要性,提出船员培训机构对本课程内容设置的建议,以促进船员培训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STCW 公约 船舶消防 知识更新 海员培训 课程设置
为了有效履行《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 以下称 STCW 公约) ,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国家海事局发布的《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高级消防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把船员知识更新培训作为船员申请证书再有效时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各个船员培训机构,应该按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的要求,认真研究课程再有效内容的设置和教学的实施,使课程的培训能确实提高船员素质,结合船员实际的工作经历帮助其提高防火和灭火的水平,提高船员应变应急及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能力。[1]
一、船员船舶消防知识更新的必要性
1.STCW公约对知识更新的要求
经 2010 年修正的《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 A - VI /1,第A-VI/3节,明确了基本安全及高级消防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 年,所有船员每 5 年都要提供保持持续适任的证据。对于那些可以在船上实施的训练项目,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船员在船上的训练和实践的经历;对于平时未能使用的技能,每5 年要再次表明其是否熟练掌握,提供保持适任标准的证据。
2.我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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