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纠纷在互联网法院中的创新实践
2018-05-21陈倚天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互联网
关键词 互联网 法院 电商纠纷 审理范围 审判规则
作者简介:陈倚天,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51
一、互联网法院的孕育与发展
(一)网络诉讼的初步设想
2013年颁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3- 2017)》中就有明确指出:“信息化是未来进行审判改革的发展趋势,在已有的‘科技法庭的现实基础上,推进诉讼电子化以适应法院业务的新要求”。而随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87条及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民诉法解释”)第135条和第136条规定的电子邮件送达制及“民诉法解释”第259条规定的视频庭审制度,成为我国发展互联网诉讼的突破口。
2015年4月,浙江省在国内首创“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由试点法院审理网上购物、互联网借贷、网络著作权这三类多发的互联网纠纷案件,并打造了一个开放性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试点以来,该平台已累计处理案件近2.3万件,实现了“网上案件网上审、网上纠纷不落地”。最高院周强院长予以肯定,认为是“重大创新举措,意义深远”。
(二)互联网法院的正式设立
2017年6月26日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会议强调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重大制度创新。8月8日,最高法印发了《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明确依托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试点设立专门审理涉互联网案件的杭州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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