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权认定
2018-05-21陈文杰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 知情同意 侵权 医疗纠纷
作者简介:陈文杰,宜宾市妇幼保健院医教科。
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13
精准医学日益成为医学发展主流,检查、手术、操作等诊疗行为的专业术语进一步规范。但患者因其自身医学知识受限制,对各类诊疗行为的医疗风险的理解与医疗机构的告知存在偏差。加上某些病种的治疗周期长,或保健周期长,治疗过程复杂,涉及到的医疗机构多,一旦发生不良后果,就易发生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医疗纠纷。而医疗机构在进行各项告知说明的同时,对告知的合法性、合理性的把握在实践中也面临了较多的困难。为保障医疗行为优质高效开展,促进医学充分发展,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优质的医疗资源,提升就医的获得感,有效防范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需在健全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同时,提升对侵权判定的认识,从而在实践中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一、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沿革
患者知情同意权不断继承和发展。1994年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患者知情同意权进行首次规定,将告知的内容限定在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同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患者知情权的认识得到极大提高,赋予患者对自身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同意权。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从法律的位阶明文规定医师具有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病情的义务,凡是实验性临床医疗必须征得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的双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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