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研究
2018-05-21张红叶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 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张红叶,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理学知识。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16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概述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和立法目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在领取结婚证以后,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家庭生活需要等原因,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统称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中不难看出,我国对于该债务的认定比较模糊,并没有限定主体是夫妻双方,而且事由也只是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即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難点,因为夫妻生活中相互之间基于彼此之间的信任都放心对方去处理一些家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不区分到底是谁的责任,都是以家庭的身份参与社会生活的,我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中体现了这一点,总体上来讲,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并没有准确且唯一的概念描述准确。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之间对于家庭生活所需要的物品,夫妻双方都有单独处理的权利,这种权利由被称之为“钥匙权”,即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与对方协商的情况下,独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去购置家用生活必需品的权利。根据夫妻双方生活中的具体生活事务和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男方或者女方在婚前借款购置的财产,因后期一定因素的影响,已经转化成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借款而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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