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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与特点

2018-03-31马兆俐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案例教学特点理论

摘 要:案例教学法近年来在各高校得到广泛推崇。经过多年的尝试,取得了积极效果。研究案例教学的理论基础和特点,对于更好的把握案例教学的要义,提高案例教学法采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案例教学 理论 特点

一、案例教学法运用的理论依据

1.人本主义理论和其给案例教学带来的启发。在上世纪中后期,美国渐渐流行起来了人本主义心理学,有很多研究人员都在这个领域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其中较为典型的有马斯洛、罗杰斯等。

就人本主義心理学而言,其目的在于对某个个体做出全方位的、整体性的描述。人本主义者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构建学习情景要以学生为中心,学习能够让个体得到知识、技术,能够让他们的智力有所提升,个体需要把握自身的情感,需要和其他个体开展互动,需要在学习的时候表明自身的价值取向、看法,展现出自身的潜能,让自身达到最好的状态。对于人本主义者来说,他们往往利用潜能的展现来反映出学习的机制,这些人普遍不认可机械决定论,重视学习中的主体,也就是人。他们指出,应该给予学习者尊重,不管是哪种学习活动,学习者都应该是核心,必须关注学习者的思想、观念等,学习者一般都可以对自身进行引导,从而步入到“自我实现”的阶段。因此,在教学方面,罗杰斯极力倡导应该将学习者当成中心,而且其十分支持非指导性教学手段。以往的教育方式存在很大的局限,而罗杰斯将此打破,将理解、尊重、相信提升至了教育的关键位置。其十分重视被教育者的主体性,重视被教育者掌握学习的思想、接受变动,大力推广意义学习以及内在学习,宣传情感等各种非智力方面的作用,在维护师生关系的平等性、构建最优的教育心理气氛等上献出了极大的力量。[1]

案例教学对人本主义心理学所倡导的内容进行了反映,其需要被教育者积极加入到相关的探讨中去,在和实际情况相似的环境中,学习怎样分析与解决问题。案例教学对学生学会去学习、学会去反思以及学会去交流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潜移默化的作用。

2.建构主义理论和其给案例教学带来的启发。建构主义,也有一些研究人员将其叫做结构主义,其出现于上世纪中后期,最初是被瑞典心理学领域的专业人士皮亚杰开创出来的。该理论重视被教育者的中心地位,提倡被教育者自主接触知识,以便完成自身知识的充实。建构主义指出,知识实际上并非是利用教育者的讲授获得的,而是被教育者在特定的环境中也就是社会文化环境中,借力于别的个体比如说教育者或是同伴,使用特定的学习资源,经过意义建构之后而得到的。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的过程并非被教育者被动地去接触,而是自主地去打造知识体系。在学习案例的过程中,所研究的案例就是问题情景,学习者在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也就是被教育者持续探究、发现的过程,特就是被教育者自主打造、健全自身知识体系的过程。在利用案例教学的时候,被教育者的状态应是主动的,他们应该充满了强烈的期待,自主地加入到交流、探讨的活动中去,切实将自身当成课堂主体。并且,该种方式也十分注重被教育者之间的交互。被教育者在学习的时候,互相交流、探讨,不单单能够由对方的观点中得到思路,也将自己的看法表述给对方让对方参考。

建构主义对教育者以及被教育者这两者在学习中的地位进行了平衡,也可以这样来理解,其既注重教育者在指引上的作用,也注重被教育者的主体位置。其中前者是意义构建的助力者、推动者,而并非内容的传输者,后者是相关内容的处理者、是意义的构建者。

就案例教学而言,案例通常都对实际情境进行了高度反映,其所涉及的问题可以带动被教育者探究的自主性。所以,和以往被动的教学方式比较,该种方式更为凸显了被教育者的主体身份,告诉被教育者应该依据现实情况的变动来选用适宜的方式处理问题。

二、案例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的比较优势

在案例教学中,教育者被赋予了主导作用,被教育者被赋予了主体身份,和以往的教学方式比较,不管是在教学目标,还是在教学资源等很多方面均存在着极大的差别,笔者对这些差别进行了归纳从不难发现,案例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在教学目的、材料、授课方式等方面都是完全不同于的一种新型的教学形式,相对于传统教学方法而言,案例教学法具有较明显的特色:

1.案例教学法注重学生的中心地位。就讲授方式而言,以往教学方式通常为学生听老师讲,案例教学法则倡导学生要加入到案例的探讨之中。从以往的教学方式来看,教育者处于中心地位,他们掌控着课堂的步伐,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间的分工十分明确,前者对内容进行讲解,后者则是听从前者的讲解,处在一种十分被动的状态,课上气氛往往会没有生气。而从案例教学方式来看,教育者的身份有所变动,中心地位让渡给了被教育者,被教育者冲出了被动的局面,而教育者转变成了教学活动中的指引者和案例交流活动中的参与方。

2.案例教学方式更为注重能力的开发以及知识的利用。就以往教学方式而言,教育者尽力将自身拥有的知识传达给被教育者,局限于理论内容,而忽略了知识的利用,后果就是被教育者无法将知识和现实搭接起来。但是就案例教学方式而言,其注重实践,注重不同的情况不同的对待。在案例教学中,被教育者需要交流、探讨,发现案例中所隐藏的理论内容,强化自身消灭现实问题的技能。案例教学并非局限于给被教育者提供一种普适性的结论,还有助于强化被教育者们处理各类实际问题的能力。

3.就案例教学方式而言,其更为重视开发被教育者的思路以及创造力。从以往教学方式来看,被教育者如果能够将教育者讲过的内容消化,在测试中得到较高的分数,那么他们就能够被认定为好学生。但是从案例教学方式来看,测试分数并非是判断被教育者知识掌握情况的唯一参考,其更为注重被教育者的学习过程,更为注重被教育者单独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和与其他个体交互的能力,倡导对被教育者的创造力进行开发,而并非墨守成规。

从上述内容中不难发现,案例教学方式和当下教育领域的走向是相符的,在进行授课的时候,高校针对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案例来完成教学,有助于改善高校的教学成效,强化被教育者探究、处理问题的技能。

参考文献

[1] 孙晓迪,浅议案例教学法的特点与运用,现代企业教育[J] 2014,16期

作者简介

马兆俐(1974—)女,大连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哲学、自然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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