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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的PPP项目资产确认问题探讨

2018-01-21崔志娟

会计之友 2018年1期

崔志娟

【摘 要】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投融资模式作为公共基础领域新的投融资方式,填补了社会资本投资公共基础领域的空白。文章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特许经营服务协议:授予方》(IPSAS 32)为基础,结合《预算法》,通过PPP项目所涉资产的政策梳理,利用逻辑分析法,形成PPP项目资产确属条件基础。文章通过土地使用权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权一致性的判断,以及PPP模式的具体业务类型,详解为资产所有权分别由政府方确认和项目公司确认情况,分析了政府拥有资产所有权情况下,项目公司获取的资产类型,并给出了政府会计的贷方不确认政府负债的会计处理建议,研究结果可为利用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会计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PPP项目; 政府会计; 资产权属; 会计确认基础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1-0002-08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社会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进行投资和服务就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PPP模式在我国称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模式)。何谓PPP?从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来看,层级较高的是国办发〔2015〕42号文[1]的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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