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主导逻辑下成本和成本动因的特征与确定
2018-01-21马元驹潘迪
会计之友 2018年1期
马元驹+潘迪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基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身的特点,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为样本,文章试图以强调客户是价值的共同创造者的“服务主导逻辑”①观[1]为分析框架,遵循收入和费用配比的会计逻辑,论证了收入动因成本是为了获得客户认可的收入而发生的支出,以及营业净收入是驅动收入动因成本上升或下降的成本动因。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不同于传统的具有全新成本和成本动因逻辑关系的成本方程,采用最小二乘法逐个估计出样本公司收入动因成本的固定成本和单位变动成本,进而描述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成本习性结构,为管理会计工具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 服务主导逻辑; 营业净收入; 收入动因成本
【中图分类号】 F27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1-0015-05
引 言
服务主导逻辑是相对于商品主导逻辑的一个概念。“商品主导逻辑”(Goods Dominant Logic)②强调在价值创造的链条中商品处于中心位置,服务在价值创造中处于从属于商品的辅助地位,并一直被广泛认同[2]。商品主导逻辑是工业革命的产物[3]。在工业革命背景下,工厂是世界经济的基本生产单位,有形商品是国民财富的基本来源[4]。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金融、软件、娱乐、教育等行业开始导入了电子服务业等无形的服务技术,并不断取得成功,服务主导逻辑也开始步入到各行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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