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地方本科高校理论法学课程案例教学问题
2017-09-09游志能
东方教育 2017年13期
游志能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实践教学的传统方法之一。美国法学院提倡的案例教学法与德国法学院常见的案例研习法是其基本方式,近些年,国内开始提倡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这些方法对师资力量、师生比的要求都相对较高。从地方本科高校理论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改革实践的基本情况来看,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需要通过组建教学团队、精选精编教学案例、改善教学组织方式等多种形式来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理论法学;实践教学
根据学界的一般认识来看,常见的实践教学形式有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个案全过程教學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分析、专题教学等,近年来还有法学院开展“法律实验室教学”实践。本文拟以案例教学法为核心,梳理案例教学法的起源、两大法系案例教学的基本情况及我国大陆地区法学课程案例的基本情况;进而介绍我校法学课程(特别是理论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地方本科高校理论法学课程案例教学的困难;最后,就地方本科高校如何加强理论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提出可行化建议。
一、案例教学法发展概况
讲到案例教学法,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朗代尔在哈佛大学的案例教学法。1870年,朗代尔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后,开始进行改革,首创案例教学法。朗代尔在其代表性著作《合同法案例》的前言部分明确表示:“被作为科学的法律是由原则和原理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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