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并购中的劳动者拒绝留用权
2017-07-28张颖慧
江汉论坛 2017年7期
关键词:企业并购

摘要:在企业并购过程中劳动合同自动承继后,赋予劳动者拒绝留用的权利具有现实的必要性。劳动者拒绝留用权是指劳动者对企业合并、分立过程中产生的劳动合同由新企业概括承担享有拒绝的权利,并导致劳动合同产生不承继的法律后果。劳动者拒绝留用权是劳动者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针对劳动关系自动移转机制的对抗,它作为一种形成权,是宪法上劳动者工作自由权的体现。这项权利的确立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是契约自由原则以及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在劳动法领域上的体现与延伸。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构建劳动者拒绝留用权制度可以考虑单一模式的立法体例,并运用失业救济制度予以弥补,避免同时使用经济补偿制度造成制度资源的过度浪费。
关键词:企业并购;拒绝留用权;形成权;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承继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7)07-0108-06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化的来临,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临的经营压力日益增大,为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企业将并购作为发展的动力,并购数量出现火爆增长。从2012年至2016年我国并购市场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并购市场呈现了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并购涉及金额规模大幅度增加(如表1所示),《2016年中国企业并购市场回顾与2017年展望》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企业并购金额高达7700亿美元,相较于2015年增长了11%。二是并购涉及的行业涵盖范围广泛,所完成的交易按行业分布,分列前几位的有制造业、房地产业、能源及矿业、互联网业、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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