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跨区域环境监管制度研究

2017-07-13渠雅君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关键词:生态环境合作

摘 要 环境污染常常涉及多个区域,需要处理好有关主体的利益,跨区域环境管理势必将是未来环保的主要方向。本文通过对该制度的概念和理论进行分析,探究目前我国跨区域环境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跨区域环境监管的经验,提出促进我国跨区域环境监管的建议,从而完善我国跨区域环境监管制度,提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率。

关键词 跨区域 生态环境 环境监管 协调 合作

作者简介:渠雅君,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95

一、跨区域环境监管的概念

在谈到环境保护方面的“区域”,其指的是通过自然、行政区域划分等形成的界限,“跨区域”能够超越特定的行政区域和生态环境范围。在政府的领导下,根据相关法律要求,进行环境监管,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不局限于某一个具体的行政区域,而是全国的范围,对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除此以外还有对社会环境的保护权力。跨区域环境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需要不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跨区域环境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通过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

跨区域环境监管与传统的区域环境管理有着较大的区别。跨区域环境监管是指根据环境的自然形态进行管理范围划分,而传统的行政区域环境管理则是以行政区划的管理范围划分。不仅如此,跨区域环境监管是从整体出发,系统全面地考虑环保问题,解决传统行政區域管理难以解决的问题;……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生态环境合作
例谈自主识字的有效方式
高职图书馆与系部合作共建文献资源新模式
初中体育多样化教学改革的实践探索
校地合作促进居民健身的探析
产权视角下的西宁特钢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
对媒体融合生态环境中出版教育的思考
我国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研究
大学英语创造性学习共同体模式建构案例研究
如何强化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