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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相关问题研究

2017-07-13樊玉琴高丽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关键词:基层

樊玉琴 高丽

摘 要 基层检察机关,承办着检察机关绝大多数的办案任务,充分发挥检委会集思广益的功能与作用对于保障科学决策意义重大。但定位不清、决策质量不高、权责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影响和制约着检委会作用的发挥。本文试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期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检委会工作。

关键词 基层 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

作者简介:樊玉琴、高丽,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366

一、基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职能发挥失衡

检委会有三大职能,宏观指导、业务决策和监督制约,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发展极不均衡。其中业务决策功能发挥较为全面和突出,而宏观指导和监督功能则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有些基层检察院的检委会成为办案机构,把检委会会议单纯看作是“案件讨论会”。单纯的将检委会定位为办案机构,使得检委会制度的优越性大打折扣。这是没有准确定位检委会的职能使然。

在讨论案件的分布上也存在分布不均衡的现象,案件主要分布公诉部门、侦监部门、民行部门等少数部门。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等规定,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是检委会的重要职能,而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监所部门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也应当存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应提交检委会审议,实践中往往未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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