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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编纂视角下我国监护制度的现状及发展

2017-07-13汪雪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摘 要 监护制度是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而设立的一项民事制度,是自然人制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以来,监护制度由于其自身存在的种种问题,已无法再适应社会主义新形势下的实际需要。近年来,随着民法典的编纂被提上日程,监护制度的完善也就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集中阐述了监护制度的相关概念及内容,围绕监护制度确立以来所暴露的种种缺陷做了相应的分析,剖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讨论了《民法总则》编纂视野下监护制度的完善措施,就该制度的改善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并分析了进一步推动监护制度完善的意义。

关键词 民法总则 监护制度 监护关系

作者简介:汪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87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提上日程,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落实,于次年启动了民法典总则编的立法工作。历经数次审核、多次修改,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交由全国人大审核。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公民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意识不断加强,对我国民事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长久以来,成年监护制度不完善、监护监督制度缺位等问题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监护制度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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