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群岛制度的国家实践研究
2017-07-13肖君高恒生郭志伟张琰姜美辰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8期
肖君 高恒生 郭志伟 张琰 姜美辰
摘 要 在海洋权益争端频发的国际社会,群岛制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的沿岸群岛、群岛国群岛制度明显不适用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而远洋群岛背后的海洋利益又极易成为引起相关国家的海洋争端的导火索。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实践能否发展成为国际海洋法中群岛制度的一部分,对解决国家间海洋争端、完善群岛制度、发展国家海洋法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群岛制度 大陆国家 远洋群岛 国家实践
作者简介:肖君、高恒生、郭志伟、张琰、姜美辰,吉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6.290
20世纪后,群岛制度逐渐成为国际社会讨论的重点,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文件逐步确立了适用于沿岸群岛和群岛国群岛制度,但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其法律地位的模糊与背后利益的失衡极易造成有关国家的海洋争端。本文通过对现有的群岛制度和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国家实践的分析,总结得出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实践方法。
一、群岛制度与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 群岛概念及《公约》中的群岛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的“群岛”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或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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