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素养”构成要素新解
2017-07-12段淑琼
现代语文(教学研究) 2017年7期

“语文素养”并非是一个普通新术语,它代表语文新课程的总目标和核心理念。作为指引义务教育语文新课程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新课标”)提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也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生发展的基础。”(见“课程性质与地位”部分)“新课标”对“语文素养”的内容要素做出如下解说:“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见“课程的基本理念”部分)
以上是新课标中关于“语文素养”理念最重要的表述,从这两部分表述中可看出,“新课标”把“语文素养”作为语文课程的总目标和核心理念,但没有对“语文素养”的构成要素进行明确的解释说明。“语文素养”作为一门课程的目标理念,对广大语文教师实践教学、学生实际的语文学习以及语文课程的发展有重要影响。不少专家学者见仁见智地解说“语文素养”。如倪文锦主编的《初中语文新课程教学法》指出,语文素养主要由显性言语行为、支配言语行为的智能因素、心理因素以及内外背景四个层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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