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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7-04-04

山东林业科技 2017年4期
关键词: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营业税

张 霞

(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济南 250013)

1 营改增概况

营改增指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应税项目以前缴纳营业税、现在改为缴纳增值税,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负税。2012年1月起营改增首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服务业进行试点,2012年8月起在北京等10个省、市扩大试点范围,2013年8月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的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2016年5月起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建筑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并同时发布了一系列规定。

2017年3 月李克强总理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7年将继续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增值税税率今年由四档简并至三档,税收环境更加简洁、透明、公平,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 营改增的意义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结束了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双轨制状态,向统一、规范和税负公平的现代增值税制度迈进,不仅对我国的税制完善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性意义,而且对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转型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1 有助于企业降低税负

营改增最大的特点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的弊端。营业税为价内税,购买商品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现在改证增值税,价内税变为价外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据不完全数据统计,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已经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全年降低企业税负5700多亿元。

2.2 有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在未进行营改增的情况下,某些密切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如建筑业与制造业等,分别实行不同的税制:即建筑业实行营业税、制造业实行增值税,增值税抵扣链条被人为中断。营改增后,我国两大主体税种改为增值税一种税种,无论购买劳务还是购买商品,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进行层层抵扣,能够有效解决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

2.3 有利于提升专业能力

营业税按照交易额征税,而增值税实行“抵扣法”,只对产品的增值部分纳税,比营业税有很多的优势。由于营业税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要按照营业收入全额纳税,还要承担外购固定资产等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企业为降低成本,喜欢从企业内部提供服务,不利于企业实行专业化细分,还容易造成生产服务内部化。实行营改增后,可以抵扣外购商品或劳务的进项税额,企业有更多的方式择优选择外购商品或劳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企业“小社会型”的经营模式,企业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深化产业分工、提升专业能力。

2.4 有助于推进企业转型发展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尽管营改增的积极意义不断凸显,但在实践过程中营改增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着一些问题。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杨志勇介绍,营改增改革从长远、从整体上看,确实能够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成本结构、发展战略有所不同,因此并不是所有企业的税收负担都会下降。在营改增改革初期,很多业务理论上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不能取得或不能完全取得,个别企业实际税负可能会比理论税负有一定的增加。园林工程企业在十八大“美丽中国”的方针指引下,正处于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它作为新增试点范围——建筑业的组成部分,在此次营改增中会受到哪些影响呢?

3 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的影响

3.1 对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的税负影响大,主要是由于购入苗木大多无法进行抵扣。园林工程企业在营改增前交纳3%的营业税,营改增后需交纳11%的增值税,这就迫使企业向上游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而园林工程企业的上游企业通常是苗木企业,苗木企业大都是年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导致园林工程企业无法进行抵扣。通过计算,园林工程企业在从事生产活动时,苗木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平均为:纯园林工程约占70%,公园建设工程约占40~50%,只有挖湖造景工程的苗木成本低于土壤的成本。通过以上数据看出,如果园林工程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苗木,总成本中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比例偏高,税负会出现上升。

劳务费增加了税负。园林工程企业使用的劳务用工主要是零散的农民工和建筑劳务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劳务公司在营改增后增加了约8%的税收负担,劳务公司承受不了这么重的税负,势必将税负转嫁到下游企业。另外,零散的农民工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劳务产生的人工费用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了园林工程企业的税负。

园林工程企业分包业务对税负的影响。园林工程企业的分包业务,在原先缴纳营业税时,分包金额可以从总收入中扣减。而营改增以后,应纳税收入为全部的总收入,分包金额不能从总收入中进行抵扣,变相地增加了园林工程企业的税负。

通过以上的简单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营改增改革初期,园林工程企业的税负会有所上升。

3.2 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一旦发生纳税义务,就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但建设单位验工计价、申请资金流程复杂、耗时长,不可能马上给园林工程企业支付工程款;还有些项目的建设单位比较强势,通常情况下要等到工程结算或竣工验收后才会支付工程尾款,出现工程款未到账的情况下税款已先行缴付的情况,这直接减少了园林工程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紧张程度。另外,园林工程企业在营改增后,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苗木等不能进行税额抵扣,导致企业要多缴纳增值税,减少了企业的现金流。

3.3 对资产、收入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3.3.1 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在营改增前,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不允许从原价中扣除进项税额。营改增后,园林工程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将进项税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从资产原价中扣除,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比营改增前低,园林工程企业的资产价值相对实施营业税时有一定幅度下降。

3.3.2 对收入、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收入中包含营业税。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同样的营业收入在营改增后会降低。比如营业税制下,园林工程企业某项目确认的收入为111万元,营改增后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0 万元[111÷(1+11%)],相比之下降低了 11 万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较营改增前有所降低,一是因为营改增后园林工程企业购买的商品、劳务等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抵减了营业成本。二是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折旧费用降低从而营业成本降低。

3.4 对税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影响

3.4.1 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营改增后,对于财会人员来说,增值税核算体系比营业税复杂很多,会计核算科目更加复杂、核算难度增加不少,账务处理变化大,而且发票识别、认证将增大财务部门的工作量,对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要求。

3.4.2 发票的认证和收集工作难度大?

按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在发票开具后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完毕,否则不能再认证抵扣。园林工程地点分散,材料采购的地域分散、采购量大,每笔采购业务都要按照增值税发票管理模式取得增值税发票,发票的数量巨大,而且还有对发票进行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量大、时间长,发票认证的时间紧、工作难度非常大。

3.4.3 对税务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的具体规定更高更多、会计核算更复杂,税收筹划的空间也更大更多。园林工程企业如何通过税务筹划,进行业务范围调整、业务流程修订、合同模板完善等,以规避税务风险,获得改革带来的益处,对税务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

4 园林工程企业的应对措施

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的税负、现金流、财务指标、会计管理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挑战,同时我们还要看到挑战与机遇并存,从长远看营改增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针对营改增对于园林工程企业的影响,企业必须从长计议,打好组合拳,积极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

4.1 高度重视营改增工作

营改增是全新的税制改革方案,园林工程企业尤其是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高屋建瓴、从长计议,既要清醒地认识到营改增对园林工程企业的税负、现金流、财务指标等带来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挑战,又要看到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及早筹划,根据实际情况找到应对的措施,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园林工程企业转型升级。

4.2 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纳税人身份

2016年3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这对于中小型园林工程企业是一次绝佳的选择机会,企业需要根据单位自身的经营规模、客户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虽然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高、会计核算复杂、对财务管理的要求高,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进项税,营改增后业务面将变窄,这就要平衡性价比,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4.3 全面考虑营改增影响,加强内部管理

园林工程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分析预测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深远影响,重新评估整个内部控制体系,甚至更新采购、招标、现金流、投资、筹资、合同管理、发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严格防范、控制风险。

4.3.1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成为企业减轻税负的关键。经专业测算,如果园林工程企业可抵扣成本占营业收入的72%,营改增后的税负与缴纳营业税税负大致相当,可抵扣成本所占比重越高,税负降低越明显。因此,园林工程企业在同样价格的前提下增加一般纳税人的比重、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比重,应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避免大幅增加成本,以达到营改增前的利润水平。

4.3.2 加强税收筹划和税务管理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选择合理的方法少缴税、迟缴税等行为,前提是不能违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而非偷税、漏税、抗税等行为。营改增后,园林工程企业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比如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如何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等,这些都需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后做出决定。如有必要,税务筹划工作可以聘请长期合作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协助进行,以便顺利完成营改增的过渡。

4.3.3 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

营改增后,园林工程企业涉及的发票主要是增值税发票,企业对此比较陌生,但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严格,因此要重视、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充分了解增值专用发票的特殊性,认识发票监管的严肃性。另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认证有时间限制,超过规定时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不能进行抵扣。因此企业应从发票取得、开具、保管、申报等各个环节加强控制,全方位加强发票管理。

4.3.4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宣传培训是营改增顺利运行的基础和基本保障,园林工程企业应提高认识,认真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号、简报、宣传手册等媒体,持续不断的开展宣传工作,营造重视、关注、学习营改增的氛围。二是对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改增试点方案系列文件,做到懂政策、能操作、会申报,结合企业实际做好营改增会计核算。

4.4 充分利用优惠政策

营改增进程中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国家和政府会不断推出过渡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例如:2016年3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规定了如下过渡期政策: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园林工程企业要及时关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积极努力地争取国家相关财政扶持。

园林工程企业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与管理的过程中,企业全员全部门要结合园林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与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切实将营改增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顺利平稳地完成营改增工作,实现“减税负、调结构、稳增长”的最终目标。

[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万建国.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深刻影响和严峻考验[J].建筑,2012,21:11-14.

[4]周束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对建筑设计行业影响分析[J].建筑设计管理,2012,(6):20-29.

[5]唐玉梅.园林绿化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对策分析[J].财会学习,2016,1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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