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三大机制 确保高校二级学院权力健康运行
2016-12-15程连珍
摘 要 高校二级学院是基本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是学院办学三种最重要的权力,共同保障学院的运行和发展。本文认为建立约束、监督、预警三大机制,是保证二级学院上述权力正常运行、防范腐败风险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 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 民主管理 监督权力
作者简介:程连珍,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党委书记,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400
当前,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高校正在积极推进内部治理结构现代化,通过加强内部治理提升管理能力,提高办学水平。高校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单位,随着高校内部体制机制的改革,二级学院在招生、办学办班、社会服务、人才引进、财务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不断扩大,对外交往和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学院掌控的经费迅速增长,而高校对二级学院的监督管理相对比较滞后,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变化和形势,院系党政负责人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情况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强监控高校二级学院的权力运行,将会成为当前高校内部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将会成为能够有效预防高校产生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
一、当前高校院系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校二级学院普遍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之规定,“对于高等学校院(系)级的领导班子,需要通过开展党政联席会议,来进行讨论或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依据此规定,二级学院应优化建立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能够基于“教授治学”、“党政共管”以及 “教职工民主管理”体制管理高校院系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对党政权力、学术权力的界限进行了划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行政权力的泛化
在学院中的行政权力,主要就是指为了能够有效处理学院未来的规划、学院人事、财政以及设施设备维护以及对外联系等事务,可以由学校党政赋予相关职位人员一定的权力来管理这些事物,这样做是为了能够,提高学院的管理效率,从而提升学院实际的教学质量。对于这种学院的行政权力,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科层制的属性,主要以学院院长代表权力的主体,学院的行政权力作用在于保障学院完成人才培养、学术发展等基本任务、保证学院的存在和发展。
当前行政权力泛化主要表现在,学院的行政权力处于管理的绝对中心地位,有着绝对支配权利的作用,从而导致学院中行政权力侵犯学术权力、包办代替学术管理事务时有发生。高校作为开展教学和学术活动的场所,对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及学术资源分配等,本应由学术权力来决定,但目前教授们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没有太多发言权,不能构成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
由此带来的后果之一是“官本位”思想严重。一些学院内教师为能够奔向仕途,争当学术决策圈的“双肩挑”型领导,不仅使院系决策无法很好地体现学术发展的要求,而且大量占用了教授专家从事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的时间和精力,影响了个人的学术发展。后果之二是权力过度集中,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更多取决于领导的觉悟和姿态,有的院长做人强势,就会出现“一言堂”,既不利于学院工作,也为腐败产生留下了空间。
(二)弱化的学术权力
在学院管理中,学术权力主要指一种学校学术组织以及人员能够按照学术规律,对学院的学术事务、学术活动和学术关系施加控制影响的权力形式。学术权力“主要能够授予学院中某些人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支配他人”,学术权力中的主体就是学院中一些从事教学及科研的学术人员。
目前,从制度设计上,各二级学院中均成立一些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相关的学术组织,行使学术权力,但不可否认,由于人事、财政权由行政权力把持,且行政权力总自觉不自觉地干涉学术权力和学术自由,教授学者真正的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还有待时日。这也使得专家学者们主人翁意识淡薄,参与学术事务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三)权力监督的虚化
权力天生就有扩张性,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为使权力正确行使,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必不可少。因此,伴随着院系自主权的扩大,权力的监督体系必须运行。目前有些高校一些院系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比较淡薄,学校对二级学院的监督不到位,学院一级的同级监督软弱无力,民主监督的措施又没完全跟上,致使各方面对院系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虚化,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二、加强高校院系党政权力运行监督的对策
(一)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权力进“笼子”的约束机制
院系权力过于集中,是行政权泛化的原因之一。必须理顺学院内部能够运行优化的管理机制,并且可以合理的分权,建立起学院内的以教授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治理结构,实现权力的制衡。
第一,认真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由党政联席会决策学院重大问题。党政联席会,就是能够针对高校院系中的党政部门,确保其能够相互制衡各部门的权利,能够共同负责对院系管理中的相关制度作为决策。同时,能够积极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可以有效落实学校的决议、决定内容,优化与高校院系发展相关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并协调“党”、“政”、“教”、“学”等方方面面的关系。
第二,严格实行行政权与学术权基本分离,各行其道,共同作用,维护学院的发展。由教授委员会行使学术权。教授通常是学术的中心,最了解学术的前沿和人才培养途径,教授治学能让教授们充分运用其学术权力,促进院系学术发展,提高学校院系的学术生产力。应见管理学术事务的权利赋予以教授类教师群体一定的学术事务管理权利,使其具备发言权、审议权和决策权,从而使高校学术水平得到提升。
第三,由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监督权。对于学院中的党政联席,及时将与未来学校院系发展的相关问题,均提交到教代会中审议,切实维护高校中广大教职工考核、聘任、激励的利益,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见阳光”的监督机制
第一,加强党内监督。加强高校管理层的党内监督工作。能够以《党内监督条例》为依据,重点落实高校对党内各项法规制度,并监督检查实际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可以把握监督中的重点,规范实际中的监督程序,实施关于党内监督的激励机制,并应用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责任,形成严肃的监督局面。积极组织开展以院系党政领导干部带头的法制纪律教育活动,能够严格党内民主生活,针对产生的突出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可以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确保可以切实的提升高校内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强化高校党内源头监督管理的工实效。
第二,强化民主监督。思想教育能够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减少腐败的发生,但如果对于权力的运行不能得到应有的制约与监督管理,特别是体制以及制度出现了漏洞,这就会导致党员干部滥用权力,误入歧途。完全依赖领导者自律的权力体制是不牢靠的,必须加强权力的外部监督。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作为公共权力,监督高院内教职工的权利。故此,必须在高校内强化教代会对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民主监督。
第三,推进信息公开。让教代会成员参与院系的管理事务,同时要全面推进党务院务公开,能够以明确的、公开的程序或是途径,把握实际管理中公开重点及范围形式,可以规范管理公开中项目的具体内容,使高校管理中权利公开的实际效应落到实处,促进权力阳光运行。能够做到让高校内每个师生员均可以有知情权、参政权,让高校中教代会中成员的相关行政权力均能够在阳光下有效运行。
第四,为教职工代表建立听证制度。在高校内,针对广大的教职工,确保其有知情权与参与权,可以及时听证院系工作内容。
第五,加强检查监督。一是应该强化行政监察工作,能够将人才引进、教育收费、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以及招考录取等工作作为行政监察中的工作重点,管理程序监督过程,有效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出现违规操作,抵制不正之风;二是要强化内部审计,能够及时的发现、纠正一些出现违规收支、挤占、截留以及挪用教育经费的问题,保证合理、合法、高效的使用资金;三是要开展专项检查,查找各个专项可能存在的问题,连点成线,集线成面,将经常性的行政检查和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相结合,保证对问题的全面覆盖和治理。
(三)加强教育,建立健全“打招呼”的预警机制
在高校管理中,学院中的干部应该做好预警监督工作,建设学院中具备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此,相关重要措施包含,应该要切实加强领导,能够消灭院系党政领导干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这些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其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以廉政教育、约谈提醒、诫勉函询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打招呼”的预警机制。
一是加强学习。随着教育形势的发展,院系领导面临的决策日益复杂,决策的涉及面越来越宽,决策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要结合高校实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法律作为工作的底线起着最基础的保障作用。发挥法律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让学院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把行为引导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坚持把法律法规作为在二级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内学习的内容,并可以定期针对干部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同时,能够把财经知识以及财经纪律作为对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的常用内容,真正做到懂知识、守纪律。把每一分钱都用在需要的地方。要执行二级学院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要精细编制并执行二级财务预算。三是加强高校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能够充分发挥建设高校文化基地的优势,以干部人员喜好接受的文化形式创建开班反腐倡廉文化活动,在校园内积极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廉政文化氛围。
二是推行约谈提醒。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时刻提醒院系领导干部规范自己的行为。在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发现违反事前廉政谈话提醒事项和纪律要求的,及时再次约谈提醒,并在事后对责任人员落实廉政谈话提醒事项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事项完结报告及践诺情况进行评估。
三是善用诫勉函询。对师生有举报、有反映、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其他错误问题需要了解澄清情况的,实行诫勉函询。对一些师生反映较大的问题信息,要通过组织函询,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在得到领导干部回复之后,核查回复内容,并能够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干部回复,并能够定期接受学院中师生的评议监督。要通过诫勉函询等预警机制,对出现轻微违纪、思想滑坡、具备越轨倾向的领导干部,及时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早亮出“黄牌”,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参考文献:
[1]吴伟.我国高校行政权力泛化问题探析.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
[2][美]伯顿· 克拉克.高等教育系统——学术组织的跨国研究.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