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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开放利用中的隐私保护问题

2016-12-15陈惠菁林翔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3期
关键词:档案

陈惠菁 林翔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档案事业也在不断转型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然而,在档案开放利用的过程中,公民的个人信息极易遭到泄露,导致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本文探讨了信息自决权理论下的档案隐私保护问题,并提供了档案开放利用中隐私保护问题法律政策的完善思路。

关键词 档案 管理机构 公民 个人信息 隐私权

作者简介:陈惠菁,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林翔,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434

一、 涉及隐私的档案信息类型及特征

(一) 涉及隐私的档案信息类型

“个人隐私”具有相对性,而非一个绝对的概念。只要属于公民不希望被别人知晓的涉及到自身的信息,均可以被归入“隐私”范畴之内。这些信息可以依附多种载体,以不同的形式呈现出来。现阶段,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个人信息资料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涉及隐私的档案信息类型也具有多样性:私人档案内的笔记、信件、账单等文书资料通常涉及到公民个人生活、工作、学习的具体情况;公务档案内的身份证、学位证等证件以及奖状、资格证等证书也能比较直接地反映出公民的个人信息;婚姻登记档案中包含公民与其配偶的个人信息;人事档案内含有公民的基本信息及学校、工作单位等信息;户籍档案更是涵盖了公民个人及其家人的所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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