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视角下结建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研究
2016-12-15周子荃
法制与社会 2016年33期
摘 要 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对结建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都没有规定,实践中出现三种不同的主张,即产权归国家,归开发商和归全体业主所有。目前产权不明的状态产生了各种纠纷。但是各地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也不一致,同类型的案件法院判决也不尽相同,更增加了产权归属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认为应该尽快明确结建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国家,同时投资者在国家所有的土地地下空间可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平时享有使用、管理及收益权。
关键词 结建人防工程 权属问题 所有权 平时使用权 用益物权
作者简介:周子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双学位)。
中图分类号:D92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431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缺,资源的有限性与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和突出,因而合理地开发和利用土地地下空间,充分发挥效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最初完全是公益性质的,是为防备空袭,建造了一些人防工事。现行《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人民防空应该切实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城市建设紧密结合的原则。在实践中,人民防空既要做好战时的军事斗争的应急准备,又要在和平时期发挥推动城市经济建设的作用。这就要求充分挖掘原有人防工程的商业价值,实现功能转化。目前很少有单独建设的人防工程,新建的人防工程大多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而且商业价值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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