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在校大学生在劳动法上的地位
2016-11-30肖雨霏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9期
摘 要: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市场经济的理念开始逐渐增强,很多大学生都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去做兼职,但是这也引发了一系列的劳动法问题,如何确保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享受应有的劳动法规,这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兼职;在校大学生;现状;权益
1在校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及成因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每年以数万的速度增长,大学生家庭的沉重经济负担和激烈的社会竞争,使得兼职越来越受在校大学生的青睐,这既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实践能力,还可以挣取一些生活费,于是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与此同时,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常常成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弱势群体”,各种各样的侵权案件愈来愈多,保护大学生兼职中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立法不够完备。1995年劳动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该《意见》对在校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进行了直接否认,使得在校大学生兼职无法适用劳动法。更加遗憾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没有明确承认在校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还有就是在校大学生普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他们在兼职过程中几乎很少签订合同,更别说在合同中有对自己权益保护的有利条款。……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