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强省战略法制化研究
2016-10-21孙昊张炜炜
法制博览 2016年6期
关键词:高校
孙昊 张炜炜
摘要:高校人事代理制度作为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已在我国高校普遍确立。然而在实际运行中,高校人事代理人员遇到了诸如身份、待遇、发展上的困惑。本文在辨析了“同工同酬”内涵的基础上,从劳动法的视角剖析了高校人事代理人员实现同工同酬的法理基础,在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的背景下,为高校人事代理制度走出困境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高校;人事代理;同工同酬
中图分类号:G64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7-0044-03
一、高校人事代理制度概述
高校人事代理制度是指在国家人事法规、政策的指导下,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在尊重高校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的前提下,接受高校或个人的委托,為其在人事管理方面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制度。人事代理制度作为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种配套模式,其最大特点是将人才的单位所有变为社会所有。高校能够主动、自由的进入市场,广泛吸纳各类社会人才,择其需要而用。
自1995年原国家人事部提出推行人事代理制度后,2000年6月,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高等学校试行人事代理制度。此后,部分高校为了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陆续开始尝试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尤其是许多高校面对扩招后师资不足和编制紧张的问题,都加大了人事代理人员的引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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