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院审理庙产纠纷评析
2016-09-24袁春兰陈绍鹏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近代化
袁春兰 陈绍鹏
摘要:清末民初兴起了一股“庙产兴学”之风,大批寺庙财产被政府提充作办学之用,极大地损害了寺庙权益,因未有专门的审判机关审理此类案件,以救济寺庙的权益,致使此类纠纷累积下来并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民国成立之初,设立平政院作为处理行政处分纠纷案件的审理机关。平政院在存续的十几年内审理了19起有关寺庙的行政处分案件,主要包括庙产管理纠纷、庙产办学纠纷和寺庵人事纠纷三类,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有民初法治思潮的兴起、法律制度的不完备和清末以来持续施行庙产兴学政策的刺激。同时,这些纠纷的产生和审理也反映了近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的状况。
关键词:庙产兴学;平政院;近代化;行政诉讼
中图分类号:DF092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6.03.02
一、庙产兴学——庙产纠纷的缘起考察
传统中国社会里寺庙普遍存在,一般寺庙均有一定庙产,所谓庙产是指属于寺庙的一切财产,包括寺田、寺塔房舍及附属的法物等。但传统中国社会的法律对于庙产问题却未有完备的法律规制,尤其是对庙产归属于公还是归属于私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加之佛教思想与传统儒家文化之间的价值冲突,一旦出现社会危机和政局动荡,寺庙便会首当其冲遭受类似于“三武灭佛”式的灾难。
受甲午战争战败的刺激,晚清洋务重臣、湖广总督张之洞认识到,必须要兴办教育事业以富国强兵,然而数目庞大的办学经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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