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奋剂使用行为的性质及其规治研究
2016-09-24薛山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体育
薛 山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
兴奋剂使用行为的性质及其规治研究
薛山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竞技体育一直受到兴奋剂问题困扰,该问题更有向学校体育甚至社会体育蔓延的趋势。在分析兴奋剂的概念、功能、类型、本质等基础上,对兴奋剂使用行为进行了类型化分析及其法理诠释,揭示了兴奋剂使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对其违法性进行了系统分析。当前我国对兴奋剂的控制已经形成了全面的治理体系,依据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及客观方面的不同,治理兴奋剂使用行为存在技术措施、纪律措施及法律措施等适用差异,需要进一步完善。
兴奋剂;兴奋剂使用行为;社会危害性;治理措施
兴奋剂问题与竞技体育如影随形。有文献记载,早在公元前三世纪末古奥运会上就有运动员喝特殊茶和嚼可可叶来试图提高运动成绩的行为;十六世纪末,欧洲就有在体育中使用兴奋剂的报告;到十九世纪下半叶在体育运动中出现了确凿无疑的使用兴奋剂例子:1865年,阿姆斯特丹“运河游泳比赛”中有人使用兴奋剂;1879年,“六日自行车赛”中各国选手使用神奇制品应对艰苦的赛程[1]。当时的药物制品主要有:咖啡因混合物、乙醚加糖、酒精饮料及硝酸甘油等。二十世纪初,医学科学界对增强人体能力的物质或药物如苯基-2-安吉丙烷、甲基苯丙胺进行了人体试验。从1950年开始,使用兴奋剂的案例明显增加:1952年冬奥会、1955年环法自行车赛、职业足球比赛等均出现多人服用苯丙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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