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性债转股的完善研究
2016-08-17杜寒玉
北极光 2016年6期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杜寒玉
摘要:2011年11月23日颁布出台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使商业性债转股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起来,但是商业性债转股在我国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以各个利益相关者为视角来论述商业性债转股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商业性债转股;利益相关者;政策性债转股
一、商业性债转股含义
商业性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签订企业债转股协议,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转为对其对债务人的股权,债权人成为债务人的股东,并增加债务人的注册资本,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在我国2011年11月23日颁布出台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中,首次对商业性债转股的定义作了说明,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二、商业性债转股的利益相关者
1.商业性债转股中的债权人
债权人选择商业性债转股的方式一方面能盘活自身的不良资产,有效地处理企业的呆账坏账,优化资本结构;同时也可以以投资为目的,壮大企业规模,促进投资方向的多元化,获得更多的控制权,促进企业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发展。
商业性债转股在给原债权人企业带来众多好处的同时也应看到风险重重。首先,债权人以股东的身份进入债务人的企业,双方在经营理念和股利分配等与债权人利益攸关的政策上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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