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的独立价值
2016-08-17马梦丹
北极光 2016年6期
马梦丹
摘要:程序是公正的保障,程序正义是实质正义的前提。任何法律决定必须经过正当的程序,程序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跟实际意义,不能以实体的正义作为参照去评判程序的正义,也不能以程序的正义作为基准去决定实体的正义,理论界已经普遍认同了程序的具有独立价值的这一观点。本文中笔者梳理了关于程序独立价值的既有研究,在程序概念的基础上剖析程序具体的实际价值,此外本文还将论述程序独立价值与司法实践的关系。
关键词:程序;价值;司法实践
一、问题的提出
程序,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体现为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来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程序基本上都是由程序法加以明文规定。我国民事审判程序即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程序性法律来规定的。
笔者在本文中提出的问题是:程序独立价值理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程序独立价值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司法过程中是怎样体现的。
二、既有研究的梳理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学者的研究表明法律程序还具有除工具职能以外的独立价值,并认为程序价值概念本身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程序价值应仅仅包括也只能包括后者,即程序本身拥有的独立的价值,因表达的侧重点不同也有人评价其为程序本位主义意义上的价值,或从程序的价值标准上表述为程序正义,或从程序设计的内容上表述为正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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