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三大类”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人力资源现状分析
2016-08-09崔琪琪姚卫光
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7期
关键词:现状
崔琪琪 姚卫光
摘要:目的:了解广州市“三大类”社会鉴定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以及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依据。方法:采用回顾性调查方法,运用SPSS2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对广州市所有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力资源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鉴定类别的不同进行比较研究。结果:截止2016年3月,广州市共有“三大类”鉴定机构29所,共计346名司法鉴定人,其中法医类数量最多,机构数和人数分别占到53.67%、59.24%;鉴定人平均年龄超过50岁,年龄梯队有老龄化倾向,30岁以下年轻人仅占1.4%,而60岁以上老年人占到26%;司法鉴定人专职率近90%,硕士以上学历占46.3%,具有高级职称者超过60%,鉴定人平均工作年限为15.5年;三类鉴定人在学历层级和工作年限上存在差异。结论: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司法鉴定人才培养,逐步优化老、中、青年龄梯队,加强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确立分类管理理念,创新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体制,探索社会鉴定机构公共财政专项保障制度,从而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关键词:司法鉴定 人力资源 现状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当前的司法鉴定机构由侦查机关内设和社会鉴定机构两部分组成,结合广州市司法鉴定实践,为体现鉴定意见的中立性和公平性,近年来绝大多数司法鉴定案件由高校、医院和各科研机构等申请设立的社会鉴定机构受理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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