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财务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6-07-20连美莲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3期
连美莲
摘要:自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均有所减少。房地产业作为原营业税下税收规模最大的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变化情况备受关注。本文试对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负变化及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应做的准备工作作简单阐述,以更好地评估这一政策的实际影响,进一步改善该行业环境的运行,并使房地产企业税负水平得到有效调节、提升企业积极投资开发的信心。
关键词:营改增 房地产 税负变化 影响 准备工作
本文针对当前我国2016年5月1日全面施行营改增以来对房地产企业有关税负的变化及其影响及房地产企业需做的准备进行探讨,将有利于房地产企业保护自身财产的最大收益,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减少利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成本。有效调节房地产企业税负水平、提升企业积极投资开发的信心。
一、房地产业税负变化,按项目选择计税方法
营改增试点后,按预收款的3%预缴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阶段缴纳税款将减少约40%。出租不动产过渡政策,新税政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营改增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征税;5月1日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一过渡政策规定表明,只要不动产权属保持不变,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税负水平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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