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必要性的思考和建议
2016-07-20程海峰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13期
程海峰
摘要:如何利用好农村土地资源,对推动农村城市经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本文分析了我国集体土地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提出了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以抛砖引玉,引起各位同仁的重视和进一步思考,并期盼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取得更大进步。
关键词:集体土地 利用制度 改革 建议
一、我国土地利用制度的总体形态
我国土地所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国家所有土地包括城市的土地、依法征收的土地等,主要类型是建设用地,也有占比较少的国有农场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村土地、城市郊区土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主要类型是耕地等农用地,也包括占比较少的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除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外,其他各类建设项目需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其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出租、转让、作价出资入股等。
二、我国土地利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在土地利用制度设计上重国有而轻集体,对集体土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
(一)重国有土地开发而轻集体土地利用
我国通过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设计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转让、抵押等使用和流转制度,规定除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可以使用集体土地外,其他建设项目必须使用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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