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2016-05-30梁岐
大东方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梁岐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实践中股东滥用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的行为也有了新的变化,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手段更加隐秘,方式更加多样,己经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对一人公司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引进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之前,我国公司法学界一直存在着争议和分歧,这些争议和分歧甚至在立法机关最后一次征求意见时也未消除,时至今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已在我国施行多年后,理论界的主流声音己趋向于对此制度的肯定。
关键词: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法律适用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最早出现在英美国家的判例法中,后为大陆法系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广为采用,可以说已发展为完善公司制度一项重要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以公司具有独立法人人格为前提
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尽管具有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的功能,但它是以承认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为前提的,并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根本性和永久性否定,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股东有限责任的修正和补充。从逻辑上讲,如果一个“公司”的独立人格根本就未合法地存在过,它就不具有法人资格,由其产生的行为及后果都将被视为无效,也就无所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更谈不上否认公司独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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