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证”模式下高等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
2016-05-28江海学高岩松
航海教育研究 2016年1期
关键词:模式
江海学,高岩松
(集美大学 诚毅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双证”模式下高等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
江海学,高岩松
(集美大学 诚毅学院,福建 厦门361021)
摘要:针对航海职业的特点和船员适任要求的特殊性,采用对比的方法,分析“11规则”下高级船员的适任要求和高等院校航海类专业教育的现状,提出“双证”模式下高等院校制订航海类专业培养方案的构想。
关键词:“双证”模式;航海职业教育;航海类专业培养方案;应用型人才
一、引言
船员是航运企业的生产者,高级船员的工作能力直接影响着船舶安全和航运企业的经济效益,高级船员不仅承担了船舶各高级岗位的技术工作,同时也担任船舶各类综合管理工作。高等航海院校(本文指本科和大专院校)航海类专业教育是培养高级船员——船舶驾驶员和轮机员的职业教育,因此,高等院校航海类专业教育是“技能+技术+综合管理”的职业教育。依据国际、国内对船员职业教育的划分,针对高级船员的教育和培训包含管理级(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操作级(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多个岗位的教育和培训,本文着重探讨“双证”模式下制订高等航海院校航海类专业(三副/三管轮)培养方案的构想。
二、三副/三管轮的适任条件
船员与其他产业工人不同,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使得该职业具有条件的艰苦性、能力的独立性、人事的涉外性和环境的复杂性等特征。作为船员遇到困难应保持坚毅的工作作风,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具有独立处置的应变能力,面对临时的第三方应具有善于沟通和协调的能力,在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中应具有积极向上、自我调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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